《勞動合同法》將在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近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新制定的5個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用人單位可下載使用。市勞動保障局局長郭克利表示,超過一年未簽合同將被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5個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分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除將《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納入其中外,示范文本還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經濟補償、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予以明確。
勞動保障局建議明年起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盡量采用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雖然也可以自擬合同,但合同條款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基本情況、工作地點、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yè)危害保護等9項內容。
勞動保障局強調,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在用工之日起、用工前或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的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了這一規(guī)定,用工一月之后還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要為此承擔責任,從第二個月起,就要加大用工成本,付給員工兩倍的工資;如果用工超過一年尚未與員工簽訂合同,將被視為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郭克利介紹,《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guī)定違約金條款只適用于兩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規(guī)定了服務期的;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的。除了這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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