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 讀者來信
《人力資源·HR經理人》的法律專家:
您好!我是某設備測試公司的一名HR,具體負責薪酬管理工作,近來發(fā)現有部分員工加班現象嚴重。經調查,公司項目部并未安排任何加班,由于公司采用打卡形式的考勤管理制度,如果員工超過下班時間一小時后打卡,打卡機所記錄的考勤情況就會自動顯示為加班狀態(tài)。公司考慮到員工存在故意加班的情況,一直未向他們支付加班費。據了解,一些員工已經開始準備申請仲裁了,請問公司是否應當支付這些員工的加班費?如果不支付,員工申請仲裁,公司應當提供哪些有利材料和證據? (韓旭 )
專家解惑
韓旭,你好!你公司出現的類似問題,在很多用人單位都普遍存在。現就你所提問題,做出以下簡要分析,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對于加班的界定,不同行業(yè)、不同經營模式的用人單位各不相同,同一用人單位的不同工作或崗位也不相同。這就需要各用人單位在相關制度規(guī)定中對各種情況下的加班做出明確規(guī)定,盡量避免采用單一的打卡形式作為考勤依據,同時還應確保使各項規(guī)章制度依照法定程序生效。
其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向勞動者告知支付加班費的條件:第一,只有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才能給予加班費。如果勞動者自愿加班,或勞動者沒有完成任務,為了完成任務而加班,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二,若勞動者在日常休息日由用人單位安排加了班,但又不能用補休方式得到補償時,或被安排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時,以及平時被用人單位要求延長勞動時間時,勞動者均可按照相應的計算標準得到加班費。
綜上所述,你公司員工“加班”情況不符合上述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條件,用人單位對于員工提出的加班費請求可以不予支持。
如果員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你公司可將員工所在部門相應時間段的任務安排、工作計劃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關于加班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與答辯書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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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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