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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員檢舉收票不給錢 售票員被炒魷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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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員檢舉收票不給錢 售票員被炒魷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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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點擊:23228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50歲的公交售票員邱女士,在被監(jiān)督員檢舉有收錢不給車票的行為后,被公司開除。邱女士不服公司決定,向嘉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仲裁機關沒有支持邱女士的請求。為此,邱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近日,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邱女士要求與上海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恢復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邱女士是1984年開始工作的,一直擔任售票員。2005年1月29日上午,邱女士正在當班,她怎么也沒想到公交車上有一個特殊的乘客,正在時刻注意著自己的一舉一動,這位特殊的乘客是嘉定區(qū)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辦公室的監(jiān)督員。公交車行駛途中,監(jiān)督員發(fā)現邱女士有七次收了乘客的錢而沒有給乘客車票。監(jiān)督員下車后,當即向公交車的駕駛員反映了自己的所見,并同時向公司有關領導舉報反映。當天上午10時許,公交車回到終點后,公司領導即派人對邱女士進行驗票,但沒發(fā)現異常,錢票一致。2月18日,公司工會出面找邱女士談話,邱女士一口否認有收錢不給票的情況。2月21日,公司工會委員會開會認為,監(jiān)督員具有監(jiān)督公交行風的職責,他的證詞是客觀真實的,邱女士存在收錢不給票的行為。根據員工獎懲條例規(guī)定,有收錢不給票的情況,公司可給予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除名直至開除。為此,公司工會委員會作出決定,解除與邱女士的勞動合同關系。
2月28日,邱女士接到了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邱女士看著通知書,心里不是個滋味,工作了20多年的崗位沒有了,再要找合適的工作談何容易。邱女士不服公司的決定,于是在3月3日向嘉定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雙方的勞動關系,但邱女士的要求沒有獲得支持。邱女士仍然不服,在5月1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堅持自己的主張。
法庭上,邱女士與公司圍繞著監(jiān)督員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邱女士斷然否認自己有收錢不給票的行為,并認為監(jiān)督員作為證人未到庭作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員當時在車上沒有表明身份且不是2個人共同執(zhí)法,因此監(jiān)督員的行為不是職務行為,證詞沒有法律效力。但公司則堅持自己的觀點,認為監(jiān)督員所作的證詞是合法有效的。
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法院審理后認為,作為行風監(jiān)督員,通過暗訪等手段發(fā)現問題并進行舉報是監(jiān)督員的職責所在,他所作的證詞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應該是真實的。法院還認為,為了保護證人,激勵行風監(jiān)督員舉報行業(yè)不正之風,維護社會良好行業(yè)之風,監(jiān)督員作為證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需要出庭作證的情形,因此雖然證人未到庭作證,但其所作的證詞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據此嘉定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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